刚刚过去的“双11”,又成为电商的一场狂欢盛宴。来自电商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天猫和京东分别交出了1682亿元和1271亿元的亮丽成绩单,大幅刷新历史纪录。
电商销售业绩节节攀升,可相伴而来的,却还是那些老问题:先涨价后打折、雇用水军刷单炒信、商品不理想却退货无门……这些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问题从何而来,又该如何治理?在众多分析解读中,缺少法律的顶层设计这一原因被屡屡提及:电子商务发展超过20年,始终没有一部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二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 剁手 须理性,谨防被套路。”“双11”前夕,多个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都发出消费提示,直指电商平台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方式。“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预付款”属于什么性质?能不能退?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商局等单位都作出过权威解释,但消费者仍然有一堆烦心事。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作必要的补充完善,以更好地保证交易安全,保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专门提到电子商务法修改思路之一,就是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将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与一审稿作对比,不难发现,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条款不仅数量上增加了,而且更加详细,也更具可操作性。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和